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判决无效的,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广东地区)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全部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全部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