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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薪制的劳动者,每月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上海地区)

2020-08-17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条之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