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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发布意见 让“集体协商”成为企业与职工双向沟通的桥梁

2020-03-02

【2020.2.26 来源于:中工网】

    当前,全省范围内的复工复产正在全面开展。受疫情影响,复工后很多企业面临资金不足、用工减少等挑战,职工面临被降薪或被裁员的困境。

    为减轻企业发展受疫情的不利影响,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江苏省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让“集体协商”成为企业与职工双向沟通的桥梁。

    1、突出协商权益保障

    受疫情影响用工减少、可能裁员的企业,以保岗位、保就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组织职工线上或线下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无法返岗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决定。

    对受疫情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双职工家庭低龄子女需要照顾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协商解决。

    2、分类协商工资待遇

    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回升后,及时恢复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协商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适当调整工资增长幅度或者保持工资水平相对稳定。

    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

    3、灵活协商用工形式

    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企业,通过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协商一致后,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物资保障任务需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4、创新协商激励制度

    通过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绩的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视情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进行股权激励、报销或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调动职工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蓝白快评】

    在国家三方协调出台12条意见后,各地陆续出台了民主协商的意见,但实事求是的讲,目前状态下无论如何提民主协商都是不妥的。民主协商是一个成本极高的制度,是一个通过高成本磋商来迫使双方让步的机制。而今企业面临生死存亡之际,又如何协商?这就好比是给一个饿殍上一套法式大餐。当然,如果企业管理中因为疫情做了一些劳动关系的调整,那么建议可以考虑类似集体协商的举措,来确保调整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