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措施

【2020.2.26 来源于:南方工报】
2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就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等做出详细规定。
《意见》指出,要建立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复工复产涉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广东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提供“不打烊”跨域远程诉讼服务,确保网上办、立即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推动落实行政机关“稳企安商”政策,依法纠正违反规定不准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返还失业保险费、补贴职工工资、缓缴减免税费等行政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在税费、用工、社保、贷款等方面的经营压力和负担。《意见》还要求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贷款利率调整、贴息等金融优惠。对因疫情导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支持提前或者变相提前收回借款,促成双方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和解双赢。企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提出理赔的,依法支持应赔尽赔。坚决制裁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支持申请破产企业重整再生,对有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资不抵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或预重整,对可以从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依法支持其恢复生产。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意见》明确,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双方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协商解决。
【蓝白快评】
虽然,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争议可能尚未大量发生,但是从《意见》看得出裁审机构按对劳动关系的预期基本是清晰的。广东高院此次印发的《意见》有两方面内容值得关注。第一是《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推动落实行政机关“稳企安商”政策。由此在劳动争议中,法院对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容忍度会提高。其次《意见》明确支持企业重整再生,明确提出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给企业管理提供了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