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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部署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全年社保工作

2020-03-09

【2020.3.3 来源于:人社部】

    3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贯彻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暨全国社会保险局长视频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动员社保系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力量。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各级社保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出台一线医护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加大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力度,大力推行社保经办“不见面”服务,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紧锣密鼓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在疫情防控中充分体现了人社担当。

    会议强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是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举措。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各地要充分吃透政策要求,把握好执行期限、适用对象、企业划型等政策标准,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效。要加快推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争3月底前把普惠性稳岗返还基本发放到位,4月底前全部铺开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加快网上经办,为稳定就业形势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各级社保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全年社保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期打赢打好社保脱贫攻坚战、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和服务模式升级等各项重点工作,持续提升社保治理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蓝白快评】

    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目前,上海人社局也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社保“免减缓”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提醒各用人单位,3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也将暂缓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