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应部分企业裁员:不裁员可全额返还失业保险

【2020.3.25 来源于:新京报】
3月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针对企业经营困难出现裁员的情况表示,目前稳岗政策提标,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最高达100%。
对于灵活就业的支持,游钧也介绍了一系列措施。“在疫情防控下,大家看到,很多劳动者倾向于通过平台就业这种灵活的方式来实现就业增收。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游钧介绍,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要合理设定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方便这些人就业谋生。对依托平台的就业人员,要对他们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取消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缴纳社保的,要给予社保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要连续两年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并且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在本单位实习的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并且对疫情影响中断见习的可以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给予鼓励和奖励,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此外,游钧还介绍,《意见》和近期相关的文件都反复强调,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明确提出“三个不得”,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疫情导致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蓝白快评】
此次人社部就现阶段多个社会突出问题进行了回应,一方面,面对企业自救导致的“裁员潮”,人社部鼓励尽可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最高可返还100%的失业保险;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缴纳社保的,要给予社保补贴。另一方面,为了缓解高效毕业生就业压力而提出鼓励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要求国有企业要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给予鼓励和奖励。特别需要注意,人社部再次强调,各企业不得有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对疫情导致咱不能返岗提供劳动的员工不得解除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