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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官方:给予于汉超开除处分 因违反“三九”队规

2020-04-20

【2020.4.14 来源于:网易体育】

    14日中午,有球迷在网络上曝出于汉超在路边对车牌进行遮挡的行为,随后广州交警看到立即回复将对事件着手调查。很快,于汉超被广州交警叫至交警大队协助调查,与此同时,于汉超的车也被交警方面扣留。

    晚些时间,广州公安发布了对该事件的处罚:于汉超被行政拘留15日,扣除驾照12分,并处以5000元罚金。随后,广州恒大俱乐部对外公布了于汉超的重磅罚单:因违反“三九”规定,对其进行开除的处罚决定。

    恒大官方公告如下:球员于汉超严重违反《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球员“三九”队规》之“九开除”的纪律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蓝白快评】

    广州恒大基于球员于汉超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作出开除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除体育圈的热议外,劳动法圈子对于广州恒大作出的开除决定是否合法问题也争论不休。

    根据广州恒大作出开除决定的依据,即“三九”队规,其中“九开除”第9条规定: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者,开除;另第7条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者,开除。我们先不论该制度本身制订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广州恒大解除程序的合法性,主要来看看于汉超的行为是否构成广州恒大作出开除决定的事实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都清楚,违法行为的外延是大于犯罪行为的,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但反之则未必。若员工因犯罪行为,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依法解除;若员工仅因一般违法行为,未达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具有直接的解雇权。

    显然于汉超尚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仅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等行政处罚,对此类员工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解除权,实践中争论较大,且不同案件、不同地区,亦可能存在不同认定标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行为存在一定的管理权边界,通常仅限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内及与履职行为有关,且应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依据,但若员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等情形,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或者管理秩序,抑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认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性。

    该新闻事件中,于汉超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等行政处罚,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被行政拘留15天亦会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 除此之外,于汉超作为足球圈内的公众人物,他的违法行为几乎已被全网所知,传播速度极快,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俱乐部的品牌形象,给俱乐部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广州恒大作出开除决定具有其合理性。

    当然,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部分地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明确具体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严重违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蓝白建议企业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至少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企业设计规章制度时,纪律规定应当尽量明确具体违纪行为;2、除具体违纪行为描述外,还应当明确劳动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忠实勤勉、职业操守、公序良俗等基本义务;3、在最终处理方式的选择上注重合理性,切勿因为一时痛快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