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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 保障职工权益助力企业发展

2020-06-01

【2020.5.26 来源于:央视网】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努力做好“六保”工作,保障职工权益,助力企业发展。《通知》要求,要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和职工的现实诉求,着力围绕稳定劳动关系开展协商。对复工复产难度大、订单大幅减少、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稳岗位保企业,通过协商调整薪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组织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得不裁员的企业要在裁员方案制定和实施中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依法充分协商方能实施。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职工待岗、工作时间调整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引导双方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依法适度协商调整工资水平;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协商约定依规合理延期支付工资;对效益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将复工后的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带薪休假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协商内容。

    把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娱乐文化、商贸会展等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出口外向企业作为推进协商的重点领域;协商中要重点关注劳务派遣工、农民工、试用期职工以及湖北地区职工等特殊群体权益;推动平台企业与平台就业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



【蓝白快评】

    本次下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鼓励及引导重点围绕企业用工的难点和职工关切的热点开展集体协商,并从四个方面对集体协商工作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一是突出协商稳岗位保企业;二是着重协商工资待遇问题;三是支持协商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四是侧重重点行业和特殊群体权益。《通知》提出,疫情防控期间要创新开展协商的方式方法,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线上线下相结合地开展集体协商。

    基于此,我们对疫情期间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以下注意点:

    1、注意形式。企业要注意发散视野,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拓宽集体协商的方式。在疫情期间,要尽力减少人群聚集的时间和场合,因此针对集体协商,企业可以采用线上协商的形式,如通过网络电话、网络会议、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协商沟通,还可以采用无记名网络问卷或者投票的形式收集员工的建议和意见。人社部的复函确认的电子合同形式也可以推广到集体协商的形式中。

    2、注意人员。不论是否在疫情期间,集体协商都必须遵循其原本的制度。在人员上,集体协商应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一般为工会主席,而对于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由地区工会进行外派指导。此外,双方均可以委托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协商,例如劳动关系协调员、律师及法律顾问等等。

    3、注意程序。疫情期间,集体协商的开展应当有别于以往,特别是在程序方面,应当提高协商程序的灵活性。对于集体合同的签订,在程序上需要数月,比如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期限需要15日等。因此,企业在进行协商时要谨记“化繁为简”的原则,在程序上更偏重协商本身,建议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在疫情期间不太现实,也拉上了程序上的时间,可以结合上述利用网络形式的方式进行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