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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工作指引

2020-04-13

【2020.4.7 来源于:深窗综合】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通知。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用工保障服务工作,深圳市将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工作。

深圳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工作指引

    一、支持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在落实属地防控疫情原则下,根据辖区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在企业与借出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支持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提高辖区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二、指导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服务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发动企业,摸清辖区内缺工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员工存量,通过区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动态匹配。对条件基本吻合的企业,要及时牵线搭桥,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三、做好用工余缺调剂指导服务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

    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力闲置企业要与借出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借出期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保障借出员工的合法权益。

    缺工企业应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四、加强用工余缺调剂监督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用工余缺调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桥梁沟通作用,保证协议双方信息对称完整,防范企业利用此种模式营利,防止劳动力闲置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蓝白快评】

    疫情期间,有些企业无法复工造成员工待岗,有些企业(如保障民生行业)又因需求增多而人手不足,在这一背景下“共享员工”模式应运而生,由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进行用工余缺调剂。

    这种模式减轻了停工企业的资金压力,解决了输入企业用工不足的问题,又保障了员工收入。但同时,在三方主体的交织下,劳动关系、薪酬标准、工伤赔偿等问题亟需厘清,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予保障。

    因而不少地区针对“共享员工”这一新型用工模式出台了引导性政策,深圳地区亦于近日出台了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工作指引,根据该工作指引:

    1、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2、借出企业应当就员工借出期间的工资、社保缴纳问题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可通过民事协议约定用用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免双方企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相互推诿;

    4、借出企业不得利用“共享员工”模式营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