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录E人,来面试先做人格测试?

【2025.7.9 来源于:申工社】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称,贵州一公司在招聘中要求求职者先进行550道题的MBTI人格类型测试,并将结果设为硬性审核标准。该网友介绍,自己在面试贵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运营岗位时,被公司HR要求先进行550道MBTI测试。对此,她很不理解。因为HR明确告知她,要以MBTI结果严格招人,并声称想要招聘“ISTJ”人格的员工。
该公司提及的“ISTJ”型员工,在该测试中被描述为倾向于集体主义与实用主义:他们往往工作勤勉、一丝不苟,秉持传统作风,在后勤与行政工作中展现出突出的能力。不过,过于保守的特质也使他们显得不够灵活,排斥冒险行为和新鲜事物的尝试。
7月4日,上游新闻记者以求职者身份联系涉事公司,实测招聘流程。其人力资源负责人田女士介绍,求职者必须先完成550道MBTI测试才能进行下一步流程。“不做就没什么好聊的。我们的测试是目前全国最专业的,用于测试求职者的执行力、分析能力和策划力。”该HR声称,公司负担测试的成本同样很高,每测一人公司要付费99元,“我们就怕招聘到错的人。公司要I(内向)的人,E(外向)人肯定不要,E人跳槽机率高。”
面对记者典型的“E人”型结果,该公司HR明确表示,其不适合这个岗位。她进一步解释:公司重点会看测试结果中反映的“工作分和财富分”。工作分高表示爱加班,工作分低表示不爱加班;财富分高表示愿意高薪,财富分低表示爱躺平。公司需要爱加班、愿意高薪的员工。同时,该HR也承认,虽然测试结果并非100%准确,但与实际情况“很接近”。
一种观点认为,涉事公司在招聘时,设置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附加条件,而且MBTI测试是一种性格分类工具,目前并无充分科学依据证明其能准确衡量求职者的执行力、分析能力等工作相关能力。这属于擅自扩张自身权利,构成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涉事公司实施就业歧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可就就业歧视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可要求涉事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从行政处罚层面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该条例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事公司或面临行政处罚。
【蓝白快评】
公司要求求职者进行MBTI测试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就业歧视,MBTI测试作为人格测试工具,若测试结果仅用于招聘筛选的辅助手段,那么让面试者进行MBTI测试属于公司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在招聘环节设置与岗位胜任力相关的测评工具。再者,很多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时都会对面试者进行性格测试。但公司公开称“公司要I人,E人肯定不要”则构成就业歧视,公司将MBTI测试结果中某类人格类型(如“E人”)作为硬性审核标准,属于对特定人群的排斥,那么会构成对求职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