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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某外企要求中国区员工“自愿无薪休假”

2020-04-07

【2020.4.1 来源于:焉知汽车HR】

    4月1日,一张名为“安波福中国区自愿无薪休假计划”的申请表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该“申请表”要求员工在收到“自愿无薪休假申请表”和“休假期间邮件自动回复模板”两份材料的基础上,确认自愿参加该计划。同时,该计划显示,员工在自愿无薪休假期间内,不会收到对应的薪资,且对应的薪资调整将在员工4月份工资计算周期中体现;

    另外,该计划要求员工确认放弃向安波福及安波福关联公司索要任何与该计划有关可能发生的赔偿,以及要求被安波福及安波福关联公司承担任何责任的诉求;但确认加入该计划的员工,不会改变员工本人与安波福之间现有的雇佣合同和雇佣关系。在这份申请表中,安波福给出两个员工自愿无薪休假时间段,一个是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20日;另一个为2020年4月内的10个工作日。虽然给出的可选休假时间不长,但安波福在该计划中还强调,员工实际休假日期以该计划实施的批准和调整为准。

    而几乎在同一时间,德尔福科技也曝光了一张“致全体薪资员工”的函件。该函件显示,因目前疫情影响范围的扩大化,德尔福科技的客户订单大幅减少,业务受到影响,已危及到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公司鼓励中国所有薪资员工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安排10个工作日的无薪休假。”在员工休假期间,公司不予支付相应基本工资。



【蓝白快评】

    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和扩散,不少外资企业的运营状况与用工成本受到严峻挑战,受国外总部的影响和要求,国内部分外资企业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成本、实现自救,其中就包括安排员工“无薪休假”。

    与欧美等部分国家及地区存有明确的“无薪休假”制度不同,中国目前并无“无薪休假”的相关制度及法律规定。企业若想安排员工“无薪休假”,将会变更双方劳动合同中有关薪酬标准的约定,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执行。但协商非易事,若员工不愿按照公司要求主动申请无薪休假或双方未就无薪休假协商达成一致的,则企业不可单方安排员工休无薪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