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距离退休还余1个月时发生工伤,目前停工留薪期预计3个月,是否需要延迟退休?(上海地区)

不需要延迟退休,但用人单位的相应补助有一定特殊性。
到达退休年龄前,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7条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薪酬福利待遇维持不变,需要公司按月支付。到达退休年龄后,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第8条的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