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职工遭遇工伤后责任如何分配

【2024.3.20 来源于:中工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务工人员刘某办理退休手续后,于2021年3月来到青岛某酒店务工,同年4月因餐厅地面积水不慎摔倒,导致髌骨骨折。刘某就职的酒店却以“没有可查证的退休人员工伤赔付条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拒绝赔偿。最终经过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酒店支付刘某赔偿金87,543元。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曾发布过一起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在文章最后,法官为保护“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超龄劳动者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方面,超龄劳动者要结合自身条件择业,在择业时要尽量避免工作强度大的重体力劳动,降低工伤风险。另一方面,超龄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工资单、微信收款记录、工作签名簿等用工证据,避免举证困难。用工单位要强化保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方面,单位要运用好保险制度分担用工风险,对于工伤保险尚无法覆盖的超龄人员,建议购买专门的商业保险,如若发生工伤,单位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理赔。另一方面,用工单位要有优先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务报酬的责任意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减轻其生活负担。除此之外,目前,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多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
01|安徽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可选择按45元/人/月或60元/人/月标准缴费。各类用人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或其加盟、承揽、分包、劳务合作单位,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需求选择标准缴纳。
02|上海
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可参加工伤保险。超龄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劳动报酬确定。
03|海南
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可参加工伤保险。在海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本单位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04|湖北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原则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且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蓝白快评】
劳动者退休再就业与雇主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虽不能按照工伤的责任标准要求雇主方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劳动者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雇主仍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中存在到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再就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这点是存在争议的。对此上海高院曾发布典型案例认定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作为合同关系终止的年龄界限,在连续用工的情形下员工若遭遇工伤,则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标准。基于此,我们建议雇主在聘请已退休员工时,一方面关注员工年龄和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匹配工作强度,另一方面关注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对此类劳动者的适用情况,运用保险机制来尽可能的分摊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