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3.8.28 来源于:财政部】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蓝白快评】
在个税改革后,关于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是否可以享有相应优惠,一直是被企业及劳动者津津乐道的话题。多年来,员工一次性奖金收入不计入综合所得的相关政策已有多次延续,目前该政策的进一步延续实施仍然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是提高居民收入、促进消费的一种举措。同时,我们了解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当天还对外发布多则公告,同时明确多项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延续实施: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此外,还有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