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问答《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2023.7.27 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背景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二)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三)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四)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78元。
三、关键词/专有名词诠释
缴费工资基数: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四、涉及范围是什么?
在北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五、执行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下限632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下限6778元。
六、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七、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政策;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蓝白快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但在通知中不难注意到,本次公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6778元)存在差异,且企业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低于北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11297元)的60%,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究其根源在于社平工资不同口径数据,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限使用了社平口径①数据(11297×60%=6778元),而企业职工社保下限采用了另外的社平口径②数据(10543×60%=6326元)。此做法往前可追溯到2019年,在此之前基本上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联合发布。但是2019年在降费大背景下开始推行“全口径社平工资”(当时只有养老/失业/工伤三险采用,医疗/生育未采用),之后又遇上2020年疫情暂时冻结上调等因素,至今仍保持了不同口径的计算逻辑,成为理解社保基数不同上下限的一个区别。在此提请企业单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