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海地铁痛经晕倒”,其实早在36年前,上海就已经有痛经假了

【2023.7.20 来源于:财经头条(新浪)】
1、事件回顾
近日,因痛经发作,20岁女子璇璇(化名)乘地铁时突然晕倒,随后被120送入医院急诊。
7月13日,记者从接诊这名女子的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获悉,起初,地铁工作人员以为是患者血糖低导致晕倒,但入院后医生评估,女子为痛经晕倒。
根据患者转述,事发当日为6月28日早上,是她月经的第一天,早高峰的地铁里温度较低,车厢拥挤,她当时觉得浑身冷、下腹痛,还有点喘不过气,就倚在车门边的扶手上靠着,但不知怎么就失去意识晕倒了。
璇璇的经历引起众多职场女性的共鸣,许多人表示自己也被痛经困扰,有正在吃着药上班的,也有实在撑不住请假的,还有直接跑医院的……
2、网友热议
璇璇的经历引起众多职场女性的共鸣,许多人表示自己也被痛经困扰,有正在吃着药上班的,也有实在撑不住请假的,还有直接跑医院的……
3、你知道“痛经假”吗?
你知道吗?其实早在36年前,上海就已经有痛经假了~
据悉,“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4、保障女职工权益上海在行动!
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操作、野外流动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1990年出台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2022年3月25日,新版《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将延长生育假、防范职场性骚扰、配置母婴设施……等女职工权益保障实实在在地落到了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上。
【蓝白快评】
“痛经假”虽然是老规定,但是社会知晓度并不高,还需要相关部门一再推动。目前至少有10余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面对这些规定,也引发了些不同声音。部分员工表示,类似规定很多时候甚至会加剧女性的职场歧视,让企业更加不敢雇佣女职工。落实难的背后原因是企业需要承担实打实的人力成本。要想真正落实到位,避免一项好政策异化成为女性求职难、晋升难的成因,关键还得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计算清楚成本,划清社会和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的比例。比如在监督检查之外,还可以对积极落实的企业出台税收减免,对用人单位进行物质或荣誉上的奖励,通过各种办法来提高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福利的积极性。最主要的是,用人单位对于保障女职工权利要有足够的重视,积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其实,善待女性的用人单位自然也会获得更高的社会美誉度,这同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竞争的“软实力”之一。于劳动者而言,实事求是,讲求诚信,按需请假,秉承职业道德。双向奔赴的劳资关系方能互相成就,朝着更健康互动的方向发展。相信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也更有动力努力营造关爱女性的职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