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

【2023.6.16 来源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月30日,省法院召开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监督三庭有关负责人通报了2021-2022年度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了10起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项目转包协议”不能排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林某与某云果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二、企业人事高管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其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被拒绝的除外——刘某与某美容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受法律保护——韩某与某燃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
四、用人单位制定的名为“负激励”实为克扣工资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宋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
五、用人单位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何某与某地产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六、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徐某与某人民医院人事争议案
七、长期两不找状态下劳动关系中止,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某矿业公司与伊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八、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某物流公司与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九、患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返岗的,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周某与某饮品公司劳动争议案
十、劳动者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年终奖——某置业公司与隋某劳动争议案
【蓝白快评】
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典型案例的选择,可以看出山东地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裁审倾向:
持续关注新业态用工争议,在确认劳动关系类案件中,需要对劳动关系项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以及管理与被管理等法律特征进行详细审查;
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支持用人单位合法合规实施管理,以实现劳动用工关系的规范有序、和谐稳定;
规章制度应当合法合理,同时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需经合法民主流程,否则不应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另外,案例六中法院认可了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约定方式确定除竞业限制及培训外的违约金条款,在裁审口径方面有其创新性,值得关注。但此种约定在全国其他地区的支持度不一,即使是山东地区,是否适用于企业也尚未可知,建议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