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
2023-05-16
【2023.5.10 来源于:搜狐、澎湃新闻 】
近日,浙江某研究院一则督查通报在网上流传,引起热议。
该通报显示:该研究院分管副院长将视频号转发至单位工作群,要求年轻干部积极转发团建视频。其中,有一位同志在多次提醒后,仍拒不转发,“经研究,决定对李XX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5月8日,该研究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不方便回复。”当被询问视频是必须要转发吗?该工作人员则予以否认,称没有必须要转发,只是鼓励转发,至于为什么不转发视频会被通报批评,该工作人员称“是我们年轻干部的一个激励机制。”
5月10日,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通报称,就“因员工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事件,研究院高度重视,深刻检视工作方式方法,确属不妥,决定撤销该批评通报。
【蓝白快评】
本案的核心问题为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使用私人社交媒体转发指定内容?通常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域性,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何种信息应由微信使用人自主决定。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指定内容,也不宜对于不转发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实践中,部分企业对不转发微信朋友圈的员工进行罚款、扣薪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等,此类行为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上均有欠缺。
如企业出于业务拓展等目的,对于相关岗位的员工,确实需要其使用社交媒体转发、宣传工作内容的,也可以提供工作手机号,由员工注册工作微信,或要求员工在企业微信或者在单位的公开社交媒体上转发指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