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4.11来源于:中国网信网】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蓝白快评】
随着ChatGPT应用场景落地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一场新的技术革命似乎是不可遏制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时响应,于4月11日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第五条:“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称“提供者”),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可见,《办法》中将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相关内容的主体也划定为生成内容生产者,这意味着提供接口者可能需要同服务使用者共同决定服务过程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对于相关行业提供者来说,在用户个人信息处理方面需要更加谨慎。
另外,对于很多产业来说,即使目前ChatGPT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应用或许为时尚早,但对内投入应用或许将很大程度上提升效率及减轻成本。因此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场景,即企业作为服务提供者在内部投入运用人工智能服务,而员工则作为用户负责使用人工智能服务服务工作,那么就生成内容的合规合法性以及双方各自如何定责等,则需要相关规章制度对此进一步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