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首次发布操作指南保障女职工权益

【2023.03.08 来源于: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姜琳)在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当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和《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旨在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指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落实落地落细。
据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发布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共20条,分别对性骚扰定义及主要表现行为、公开承诺、宣传培训、职工举报投诉、调查处置、工会参与监督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文本还指导用人单位对举报投诉人和调查处置工作予以保密,要求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通过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共26条,以简洁明了的条文形式,对工作场所女职工劳动就业保护、工资福利保护、生育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内容进行了一一列举。此外,为保障工作场所的正常生产秩序,文本还对履行程序给出规范指引。
参考文本是将“条文中的法”落实转化为“现实中的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是为用人单位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广大职工读得懂、弄得通、可操作的具体行为规范提供操作指南,有利于打通法律落地的最后一百米。据了解,这两份参考文本均为首次发布。
【蓝白快评】
此次六部门选择在三八妇女节当天联合发布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和《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两份参考文本,依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现有法律规定的,旨在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指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落实落地落细。两份文件作为参照文本本身并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而系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官方模板,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企业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中可以作为参考。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同时,第七条对于性骚扰行为进行了列举,可以将其放入规章制度中,查实了就可以直接解除。企业日常管理的过程中的难点在于如何查实存在上述行为。
同时,文本中也提到企业应当有相应的部门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工作场所性骚扰举报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置,企业在进行制度制定时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十四条规定:“对性骚扰实施者的处置措施包括:警告、调整工作岗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嫌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避免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可将性骚扰实施者调整至难以与受害者接触的工作岗位。”对性骚扰实施者进行处罚,没有疑问,但即便有调岗的规定,考虑到调岗的难度和争议,仍是难以操作的,建议单位在制度规则采取更严的规定甚至零容忍的态度,反而更好操作。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中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系对妇女权益的重申与强调。因各地纷纷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很多省份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各地区也均增加了育儿假,若原本的员工手册已经与相关法规条例冲突的则建议修订,若没有相关规定也建议增加各类假期的请假规则,特别是育儿假的请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