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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丢货要求全体员工均摊1万赔款

2023-03-16

【2023.03.02 来源于:同花顺财经】

3月2日消息,湖北武汉一家体育运动零售商门店因货品丢失,要求全体员工平摊一万余元赔偿。

当事人之一姚女士透露,这个货丢在了哪里,公司第一时间不去调监控,不去找货,而是去统计每个人应该均摊多少钱。

她表示,自己被公司要求缴纳罚款300余元。她拒绝缴纳罚款被门店店长怀疑盗窃,店长要求姚女士拿出证据以示清白。

该事件曝光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公司怀疑你拿了东西,公司就要拿出证据,现在是公司要证明是员工拿了东西,而不是员工证明自己没拿东西。

对此,涉事公司回应称,全体员工赔偿是依据行业内惯例,本次比例分配存在问题,免除姚女士赔偿。对于店长个人的不当言论,将对其作出包括训诫在内的处理。

姚女士告诉记者,当天采访结束后店长已当面道歉。公司代表承诺,将保障姚女士今后在公司工作的相关权益。


【蓝白快评】

零售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于门店销售,因此常出现失货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零售企业中,如珠宝、手表、手机等贵重且量少的物品零售门店可采取每班交接严格盘点、全程监控的做法以尽量减少失货,但如服装等货品种类多、数量大的零售门店,是无法实现每班交接盘点,也难以全区域全角度监控,这就导致失货常常不能被及时发现,周期性盘点后无法查清失货原因。因此这类企业常在销售规范要求、盘点规定等制度中常常规定“罚款”或赔偿损失内容,确实存在全体员工共同赔偿的行业惯例,一方面责任不清,无法找到责任人,只能像高空抛物一样追究共同责任,另一方面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引导知情且不愿意分担损失的员工举报“不干净”的员工,如果公司不让共同赔偿,则除了自担本次损失之外,还会导致员工更加疏于职守、偷拿货品、甚至串谋共犯,导致失货加剧、失控。这无疑是两难的局面,单位选择了自己不亏钱、省心省力的方式,但显然员工如不愿意分担损失,坚持诉诸于法律的情况下,公司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让全体员工分担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即便分担损失,零售失货也是难以避免的,除了失窃原因外,内鬼未受到惩处(只分担了少许损失)以及成本价和出货价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等原因导致。

对此,公司可以加强物理监控管理,加强盘点次数外,还需要在《员工手册》或其他公司制度中需明确规定货物的管理、盘点、失货处理流程责任主体,如规定门店中哪些岗位的人员对全部货品承担核对、盘点的责任,以及明确失职赔偿责任标准和主体,严查内贼,尽量追究到责任人而非简单粗暴的共担损失,尽量减少此类问题给企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