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offer后9天毁约,称老板没签批!

【2022.12.1 来源于:新浪财经】
11月30日,广东珠海香洲法院发布的一则案例登上微博热搜榜。
根据香洲法院发布信息,2022年6月6日,小高顺利通过多某公司组织的线上与线下面试,收到多某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被录用担任大客户部—营销经理职务,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口头告知小高的基本工资为7000元,另有提成。
当时,小高表示接受此录用岗位,同意月底前报到,并迅速拒绝了其他公司发出的offer。就在小高以为“稳了”的时候,他却在6月15日收到多某公司取消对其录用的通知。
“你很优秀,但是销售能力有所欠缺,老板没有签批。”小高追问原因后,得到了这样的回复。
多番沟通无果,小高将多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两个月工资的预期利益损失、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多某公司辩称,根据公司大客户部收到各销售市场的反馈,目前各地销售工作存在重大困难,业绩压力大,用人需求不同以往,需要专业对口,而小高的专业不完全对口,故公司无法继续录用高某。且公司发出录用通知到取消录用不过9天,不足以影响小高失去其他工作机会,小高诉请的预期利益损失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多某公司作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理应具备完善的用人体系与招聘方案、承担社会责任,但多某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取消对小高的录用,并怠于解决因取消录用小高为其带来的就业不利影响,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多某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小高的损失予以赔偿1.5万。
此外,案件公开后,有网友表示,担心小高因此失去应届生身份。根据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为择业期,所以毕业2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未交纳社保的毕业生都可保有应届生身份,不会因为对方拒绝录用而丧失。
【蓝白快评】
近来,由于招聘市场的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招聘发生变故的情况频发。除了企业在招聘需求管理上的不足之外,还需要企业招聘者在招聘中注意新技术的应用,避免在尚未完成内部确认流程的情况下在招聘平台上发出确认信息。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有法律意识,有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