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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到手年薪比承诺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差额

2022-10-18

【2022.10.10 来源于:搜狐新闻】

近日,南京的蔡先生因公司的实发年薪与承诺不符,劳动仲裁无果后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

据媒体报道,2020年初,蔡先生与南京的一家设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主管韩某在微信上承诺,蔡先生的年收入在16-18万元,不足部分由年终补足。蔡先生慎重考虑后,于当年3月入职。入职后,蔡先生多次被提拔,月工资从7千多涨到1万元。然而,蔡先生在年底时核对收入时,发现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他辞职后进行劳动仲裁无果,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原公司表示,当时与蔡先生的合同只约定了月工资为3000元,招聘主管韩某是部门经理,他承诺的年薪并不能代表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招聘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做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民法典》第469条明确规定了,微信聊天记录和表情包可以作为呈堂的证据。双方在微信中对工资有过明确表示,可作为证据。

因此,法院判决原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被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蓝白快评】

在应聘者正式入职前,公司承诺的薪资待遇(包括offer letter等文本)本质上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当然,本案中招聘主管的微信承诺是否能够构成要约或者承诺,在法理上实际上存在一定讨论的空间;但是在劳动争议实践中,留给企业辩解的机会实际上很少。为尽量减少争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用人单位针对薪资待遇进行具体而客观的约定,并在offer letter及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的任何协商、沟通及所签订的协议效力将自动被劳动合同替代。另外,也建议用人单位针对招聘流程合规优化,对招聘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尽量避免本则新闻中因招聘人员任意承诺导致公司被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