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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2022-08-23

【2022.8.2来源于:上海联交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日前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一、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

(二)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1人1车或多人1车为负责人配备(包括购置、租赁)公务用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金融企业应当落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和细化管理政策,督促下属部门和机构落实制度;按规定分级分档确定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项标准不超过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下属部门和机构其他负责人应当低于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

中央金融企业、各省份所属金融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所属金融企业应当按对应层级依规合理确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并予以落实。

(三)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四)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二、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五、其他

(十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蓝白快评】

金融业“限薪”,在业界并非首创,实际上在此次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前,就已有相关规范;比如2010年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对银行业薪水制度进行了规范;今年6月左右,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分别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也对证券行业、基金行业薪酬管理行为和激励约束制度作出了规范。基于金融领域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类案件的背景,《通知》旨在规范部分金融企业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来看,很多规定在前述的规范中已有出现,但此次《通知》对于相关规定(如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和绩效递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与严格限制,有利于金融企业参照执行。在当前经济形势和各种金融行业新闻的冲击下,后面或许还会出台更为细致的实施细则,值得相关行业企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