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化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2.6.27来源于:江苏省人社厅】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签发《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化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19号)。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出台的规范化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标准。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也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重要举措,列入全省年度人社工作要点和重点目标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省级规范化零工市场的重要意义,围绕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强化资金、人员、场地等要素保障,进一步健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零工人员实际需求和工作基础,对照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督促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主体加快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市场建设的总体安排、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确保到2025年
三、推进市场建设。各地可在统筹优化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拓展职业规划、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广泛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组建零工市场志愿服务团队,多渠道开展零工求职招聘对接服务。
四、鼓励先行先试。各地要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零工市场建设新路径,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化力量广泛参与。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性《建设标准》,鼓励将零工市场建设向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延伸。注重发挥市场实效,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进场求职。及时总结建设零工市场的工作经验并向省厅报告,省厅将据此适时修订省级《建设标准》。
五、加强督查考评。省厅将加大对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建立并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年考评”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年底将逐项对照《建设标准》,对各地申报认定的市场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的重要参考。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向社会广泛公布规范化零工市场的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及时总结推广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的经验做法,选树促进零工人员就业服务标兵,积极参与规范化零工市场星级评价,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营造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
【蓝白快评】
继人社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系列重点工作之后,江苏省率先出台本地化政策文件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与监管。即使是在“灵活用工”的大背景大趋势下,大家看到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零工”指导意见恐怕还是会略有疑虑:“零工”的定义是什么?与非全日制用工的本质区别在于何处?江苏省该《建设标准》中列明零工市场及时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工等招聘信息,表明零工与非全日制用工从状态上来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然而区别于劳动关系最核心的点在于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性,而零工则不具备该性质。
其实纵观《意见》全文,更像是国家出面引导完善求职招聘服务,并以将零工纳入新的用工形式的口吻进行规范化及保障化;若直接归入全日制用工则势必会偏离促进灵活就业的初心,将盘活就业市场的举措复杂化。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没有提及最具有风险性的工伤问题,因为“零工”意味着临时性、不稳定性、用工主体难以确定等一系列问题,一旦零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原则上会依照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雇主侵权责任进行责任分配,某种程度上用工方与“零工”本人的权益都难以保证。因此,为达到国家出台《意见》的政策导向目的,零工市场的建设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直面实际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