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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小区保安在业主家吃饭喝酒时突发疾病死亡,法院:视同工伤!

2022-06-13

【案情概要】

郝某生前系A公司员工,在B小区从事保安岗位工作,工作时间为白班7时至19时,晚班19时至次日7时,A公司不提供食宿。

2017年5月30日,郝某值白班,与保安万某同岗。10时许,吴某(系B小区业主)邀请万某和郝某到其家中吃午饭。因岗位上不能缺人,待万某吃完饭返回岗位之后,郝某于12时40分左右到吴某家吃饭。当时一同在场吃饭的吴某、陈某(系吴某的朋友)、小陈(系陈某的儿子)均称吴某给郝某倒了2两酒一起吃饭聊天,郝某喝了两口酒后就说“人有点不舒服"。后吴某拨打120急救电话,郝某经岳阳市C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5月30日14时20分许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2018年5月25日,郝某之女小郝向岳阳市人社局提出视同工亡认定申请。

2018年6月21日,岳阳市人社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员工郝某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符合视同工亡认定条件,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亡。

2018年9月25日,岳阳市人社局作出[2018]X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A公司不服,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岳阳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2019年3月6日作出[2018]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岳阳市人社局作出的[2018]X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A公司不服,于2019年3月21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岳阳市人社局作出的[2018]X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2、依法撤销被告岳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8]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案后经法院二审。


【争议焦点】

员工中午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判决结果】

一审:视同工伤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蓝白评析】

本案系工伤工亡类争议案件。在实践中,员工在用餐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受伤后的工伤认定问题极易引发争议,而本案中,郝某在中午吃饭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对此,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做出了“视同工伤”的判决,从法院的裁判思路来看,本案的争议点有三:

一、员工中午用餐能否视为其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本案中,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上述规定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仅包括职工从事具体工作任务的时间和地点,也应当包括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花费的时间和必经地点。结合本案,郝某生前的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其发病时间系中途吃饭时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吃饭虽然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正常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视为其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实务中,对于这一问题还存在争议,尤其是延伸至员工午休时间的合理性问题。同时,员工中午用餐能否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还需要考虑员工的用餐场所是否在用人单位的管控范畴,诸如员工食堂等等则往往较容易被视作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而若员工系在公司外部自行用餐,原则上可能认为已经脱离了公司管控范畴,则实践中亦存在不认定工伤的可能性。

二、员工违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是否影响到工伤认定结果。

本案中,法院认为,郝某中午喝酒虽然违反了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但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必然的联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一般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员工是否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均不会影响到认定结论。当然,对于员工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若员工违纪行为本身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亦可依法向员工追偿。

三、员工喝酒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排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本案中,由于没有有权机构的法律文书作依据认定郝某醉酒,因此法院认为其不应认定为工伤的“醉酒"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醉酒与饮酒有所不同,员工饮酒后尚未达到醉酒程度的,原则上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排除;而醉酒通常是指员工无节制饮酒后导致意识失控、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对于是否达到醉酒程度、工亡是否与醉酒直接相关等等问题,企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包括需提供有权机构作出的认定结论。然而,实践中尸检鉴定往往需要家属授权,且需要抓紧鉴定时间,对于企业来说实操难度较高,往往导致企业陷入僵局,这也是在实践中因醉酒而被排除工伤比较少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