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数据条例“处罚细则”:数据交易、算法歧视等在列

【2022.1.19 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数据执法事项裁量标准进行界定,数据交易、不正当竞争、算法歧视等在列。原文节选如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交易数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个人数据未依法获得授权的;
(二)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或者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附:第六十八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
(二)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九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
(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
(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不得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在数据要素市场的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蓝白快评】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作为数据领域第一部综合的地方性立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在深圳正式实施。而本《实施标准》则针对数据交易、利用算法进行差别待遇等行为对应的罚款数额、加重情节和豁免情形等予以了明确。借此机会,再次向所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强调,企业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高风险领域,需要倍加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