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在洗碗池内洗衣服的食堂员工,法院认可解除合法

【2021.11.03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食堂老员工因在洗碗消毒池内洗个人衣物被公司开除。
案件背景:
2014年10月起,阿桃一直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该公司承包了一个2000人左右的大食堂,阿桃是勤杂工,和餐饮公司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2020年5月3日下午,阿桃完成了一天的工作,看到工作服有些脏,便脱下工作服在食堂操作间的洗碗消毒池内清洗。和她同时这样干的还有另外两个员工。这一幕被管理人员看在眼里,当场抓包。在领导批评教育后,其中一位员工立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作出反省改正。而阿桃和另外一位女同事小丽拒不承认错误,认为之前也洗过,没有什么影响。
2020年5月7日,为教育广大员工,严肃企业规章制度,餐饮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以阿桃、小丽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两人作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阿桃不服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万余元。
裁判结果:
2020年8月13日,该委作出裁决,对阿桃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后阿桃又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
经审理,经过一审法院一审、上海一中院二审,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驳回了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蓝白快评】
各个行业都有其各自的规范与不可逾越的红线。作为维护行业规范性过程中的一环,劳动者对于规则的遵守至关重要。本案是关于食品安全规范的一个案例,对于公司在强调了食堂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针对劳动者的违规行为,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可能在一般人的视角看来未免太过严厉。但,对于劳动者不当行为的认定,应综合其所在行业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形进行判断。食品安全大过天,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餐饮服务行业来说,做好食品安全,是其立身之本,更是对于消费者的负责。前段时间不断爆出的某奶茶店、某麻辣烫店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消费者的愤怒,反之也会反噬品牌自身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