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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竞业限制“20问”

2021-11-08

【2021.11.1来源于:浦江天平】

10月28日,上海松江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刘善熠总结了关于竞业限制的20个问题解答,上海高院在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上进行了转发。

此次发布的“竞业限制”20问,从最基础的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协议的签定主体、形式要求等,到比较复杂的竞业限制违约金,都进行了明确的解答,基本上涵盖了竞业限制常见的法律问题。问题如下:

1、竞业限制是什么?

2、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主体?

3、劳动者是否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竞业限制协议的形式要求?

5、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去关联企业工作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当然在关联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生效?

6、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要求?

7、是否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8、针对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9、劳动者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0、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11、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否应当返还?

12、竞业限制违约金如何约定?

13、调整竞业限制违约金如何考量?

14、支付了竞业限制违约金后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5、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16、劳动者的配偶投资经营同类公司,能否认定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7、劳动者的其他近亲属投资经营同类公司,能否认定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8、劳动者能否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19、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蓝白快评】

这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何保住企业的核心人才,是企业越来越重视的问题。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似乎成了企业借此保护商业秘密及留住核心人才的一颗定心丸,但是,并不是说企业一概而论地与全体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能万事大吉,与谁签、怎么签、怎么实施……都是一门学问。此次上海高院发布的竞业限制的相关问题,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在科普之余,有助于更正确地了解竞业限制协议,减少和避免在竞业限制上可能产生的风险。